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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档案馆关于征集地方特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26 16:52:21 信息来源: 阳城县档案馆    

阳城县档案馆是中共阳城县委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县委、县政府及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重要档案资料,是阳城县永久保管档案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安全保管基地、档案利用服务中心、电子文件管理中心。今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阳城县档案馆成立65周年,为更好地发掘反映山西社会发展和人文历史资源,丰富馆藏,充分发挥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功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精神,阳城县档案馆特向各单位、各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公开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的范围和内容:

(一)历史档案资料

反映我县各个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军事、外事、科学、文化、教育、自然资源、天文地理等档案资料。历代编修的各种地方志、专业志、村镇史志、典章制度、小说、散文、诗歌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反映阳城历史各个时期形成的圣旨、诏书、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报纸、刊物、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等。

(二)革命历史档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及各级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以及革命活动家在阳城开展革命斗争和群众运动中形成的,或与阳城有关的各种文件、电报、报纸、刊物等档案史料。以及我党、政、军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本县区域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和后来撰写的传记、回忆录等。

(三)名人档案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在我县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历史文化名人及各界知名人士的著作、日记、书信、任职文书和传记、回忆录、生平事迹记载、书画作品及声像史料等。

2.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县视察工作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3.新中国成立以来已离退休或已故去的县级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4.反映阳城各阶层不同时期个人在工作活动、社会活动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命名的荣誉实物、照片、音视频等。

(四)人文档案资料

1.反映我县各个历史时期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发生的重大事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成果、重大典型案例的档案资料,名企、名店、名品档案资料。

2.反映我县历史变迁、地域地貌、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和社会生活风俗、风土民情、建筑艺术、文化艺术、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包括各种有价值的照片、票证、证章、商标、地图、报刊、书籍、传单等。

3.反映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变迁、农村建设、百姓生活、名胜古迹、珍本古籍、家族谱牒、古树名木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4.反映我县工农业、交通运输、城市建设、财贸金融、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保等方面具有特色的档案资料。

5.反映阳城优秀历史文化的文学、音乐、舞蹈、戏剧、绘画、近现代手工艺和老字号等特色档案资料,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6.反映家庭光荣传统的良好家风家规;反映家庭发展变迁的照片、录像;记载血脉渊源的族谱家谱等家庭档案资料和实物。

(五)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办法

对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我馆同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档案资料归属权和使用权协议。

(一)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阳城县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向县档案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本馆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有偿征集。对于属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有意向阳城县档案馆出售的,县档案馆组织专家对其鉴定,确有价值的,县档案馆与出售者签订有偿征集协议,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费用。县档案馆有偿征集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组织利用。

(三)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阳城县档案馆可以以寄存方式代为保管并签订寄存协议,对寄存档案资料者发给证书,给予纪念奖励,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四)复制。个人所有但又不愿意以以上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

三、说明事项

(一)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服务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二)提供的照片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三)本馆征集的档案资料,其史料价值均需经本馆和相关专家组鉴定;对有偿征购的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双方协商决定。

(四)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阳城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我馆联系,本馆可委派专业人员上门为提供者进行整理、修补、编目、造册、扫描等各种专业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五)本馆征购或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的意见。

四、联系方式:0356—4222085

地址:阳城县档案馆(阳城县美溪路四馆一院档案馆综合楼)

联系人:于白娟  张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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