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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芦苇河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11 10:17:12 信息来源: 阳城县人民政府

芦苇河原庄村段是芦苇河阳城县起点,河道左岸是原庄村,右岸是滩地,为增加可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在保证行洪安全及河势稳定的前提下,对该段河道右岸(桩号9+000~9+900)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线进行调整是可行的。

芦苇河八甲口段河道左岸是下孔寨村,右岸是小庄村的滩地,已规划的八甲口保障房建设用地部分在右岸治导线范围内,距右岸旧堤防约30m,且位置较高,为保障民生工程的建设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保证行洪安全及河势稳定的前提下,对该段河道右岸(桩号46+380~47+550)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线进行调整是可行的。

目前,芦苇河原庄村段和八甲口段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调整报告通过了专家技术评审,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告。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因地制宜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按照符合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河道划界原则和标准。

(二)全面协调,统筹兼顾

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要求,协调防洪、排涝、灌溉、供水、水力发电、文化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逐步解除河道与社会经济社会建设之间的矛盾,合理划界确定河道范围。

(三)尊重现实,合理保护

尊重既有事实,对现有堤防的河段,满足规划治导线要求的,管理范围边界线为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5~10m处,现有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和无堤防河段,边界线应按以治导线为临水控制线修筑堤防的情况,充分考虑堤防设计底宽和护堤地的宽度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完成的河道,将河道两侧已规划的生态项目划入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内。

二、划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5)《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

(6)《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

(7)《阳城县芦苇河河道治导线规划报告》(晋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2019年6月);

(8)《阳城县芦苇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晋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2019年6月);

(9)相关地形图、河道测量图。

三、流域概况

芦苇河是沁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沁水县张村乡芦坡鹿台山下的石沟河,从阳城县西部芹池镇原庄入阳城县,经芹池、町店、寺头、凤城等乡镇,至润城镇下河村汇入沁河。干流全长50km,总流域面积359km2。阳城境内长41km,流域面积291.9km2,占全部流域面积的81.3%,平均纵坡8.1‰。

四、划界范围

芦苇河原庄村段(桩号9+000~9+900)划界范围为阳城县原庄村段,河道长度0.9公里;芦苇河阳城县八甲口段(桩号46+380~47+550)划界范围为晋阳高速桥下至八甲口桥段,河道长度1.17km。

五、划界标准

芦苇河原庄村段(桩号9+000~9+900),河道长度0.9公里,调整段洪水标准仍采用原治导线规划的20年一遇洪水标准及洪水计算成果,洪峰流量为304m3/s。

芦苇河阳城县八甲口段(桩号46+380~47+550),河道长1.17km,调整段洪水标准仍采用原治导线规划的20年一遇洪水标准及洪水计算成果,洪峰流量为826m3/s。

六、芦苇河原庄村段(桩号9+000~9+900)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1、治导线规划成果

左岸桩号9+000~9+900段现状堤防满足20年一遇洪水要求,以堤顶线作为规划治导线。

右岸桩号9+000~9+900段现状堤防不满足20年一遇洪水要求,通过采取防洪治理措施后,堤顶高程可满足防洪要求,本次将旧堤堤顶线作为治导线。

2、划界修改成果

左岸桩号9+000~9+900段现状堤防外侧为芹张公路,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线可不向外延伸,治导线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线。

右岸桩号9+000~9+166段河道管理范围线向外偏移5m;桩号9+166~9+855段通过采取防洪治理措施后,堤顶高程可满足防洪要求,将旧堤堤顶线作为治导线,河道管理范围线与治导线相重合;桩号9+855~9+900段河道管理范围线向外偏移5m。

七、芦苇河八甲口段(桩号46+380~47+550)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1、治导线规划成果

左岸桩号46+380~47+550段现状堤防满足20年一遇洪水要求,以堤顶线作为规划治导线。

右岸桩号46+380~47+024段现状堤防不满足20年一遇洪水要求,通过采取防洪治理措施后,堤顶高程可满足防洪要求,本次将旧堤堤顶线作为治导线;桩号47+024~47+550段现状堤防满足20年一遇洪水要求,以堤顶线作为规划治导线。

2、划界修改成果

左岸桩号46+380~47+550段现状堤防外侧为八芹公路,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线可不向外延伸,治导线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线。

右岸桩号46+380~47+024段通过采取防洪治理措施后,堤顶高程可满足防洪要求,将旧堤堤顶线作为治导线,管理范围划界线为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5m处;桩号47+027~47+550段现状堤防满足20年一遇洪水要求,以堤顶线作为规划治导线,由于堤防外侧为建筑物,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线可不向外延伸,治导线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线。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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