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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23-02-23 09:39:21 信息来源: 阳城县政府信息中心    

阳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23日阳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阳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段瑞敏检察长代表县人民检察院所作的《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面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大局,全面对标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锻造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着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方位推动阳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阳城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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