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23日阳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阳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段瑞敏检察长代表县人民检察院所作的《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面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大局,全面对标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锻造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着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方位推动阳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阳城贡献更大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