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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散布疫情防控虚假信息!后果严重

发布时间: 2022-03-07 10:32:01 信息来源: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个别网民非法编造虚假信息并发布网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2022年2月24日,“忻州隔离男子曾在太原嫖娼”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依法调查查明:2月24日,李某(男,44岁,晋中市人)自行编造“忻州隔离男子曾在太原嫖娼”的虚假信息并在微信群内发布。此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李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2021年1月9日18时许,临猗网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一微信昵称为“L.”的网民在朋友圈发布了一张图片内容为“临猗县人民医院2021年1月9日出具的姓名为李某媛的新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报告单”。

经临猗网安核查反馈:2021 年 1 月 9 日 18 时许,李某媛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微信好友李某璇发布的一张图片内容为“临猗县人民医院2021年1月9日出具的姓名为李某璇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单”。

李某媛便将该图片下载至其手机,用软件将该图片内容中的姓名李某璇更改成自己的姓名李某媛,将核酸检验结果、参考区间结果的阴性均更改为阳性,发到其微信朋友圈。

李某媛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虚假信息行为,临猗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媛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3、2月17日,无锡市新吴区警方工作中发现,网上流传一段涉及无锡市疫情来源的不实信息。

经查证,赵某娜(女,37岁)为博眼球,在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61号通告公布流调结果后,仍故意编造不实信息并散布至网上,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声誉,对无锡市疫情防控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赵某娜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4、1月12日,西安市周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经查,任某某(女,33岁,周至县楼观镇人)在其个人抖音账号评论区散布虚假信息称“九峰镇出现9例新冠阳性病例”。任某某的行为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致使群众产生恐慌情绪,造成不良影响。

1月14日,周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任某某处行政拘留五日。

请广大市民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不传谣、不信谣,切勿随意传播转发网上未经核实的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在抗击疫情面前,我们没有一个局外人,让我们团结起来坚定信心、众志成城,共同战胜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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