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晋城市人民政府
网站支持IPv6 繁體中文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精神文明创建专栏 > 宣传标语

市民文明言行规范——文明交通

发布时间: 2019-01-14 12:16:20 信息来源: 阳城县广播电视台    

红灯停,绿灯行,服从交警指挥,车辆按道行驶,不无证驾驶机动车。

车辆按制定地点停放,不乱停乱放,不堵塞路口。

车辆行驶不超载、超速、超长(宽);斑马线前车让行人。

驾驶摩托车,戴安全帽。

出租车驾驶员提醒乘客下车时带齐行李物品。

行人在十字路口穿越马路,走斑马线,不翻越交通护栏。

搭乘出租车,不在路口招手妨碍交通。

骑自行车出入机关、企事业单位时,下车推行。

责编:卢昱岚



文档附件:

隐私条款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阳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阳城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 山西·阳城县政府网站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628号 晋ICP备14004478号 网站标识码:14052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