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支持直播电商人才发展十条措施的
通 知
阳政发〔202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直播电商人才发展十条措施》已经2021年12月20日县十七届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支持直播电商人才发展十条措施
为打造阳城直播电商发展强劲新引擎,形成全方位直播电商人才政策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县直播电商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人才引育,构建直播电商人才支撑体系
(一)明星主播引进。用人单位(企业)引进年直播网络销售阳城产品10亿元以上的明星主播,经评审认定按每名主播引才费用的2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条件的明星主播优先纳入全县人才库管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基础人才培养。将直播电商作为我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的重点培训工种及技能大赛竞赛项目,培育一批腰部及腰部以下主播与团队,对符合条件参加专项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的阳城籍学员,除享受人社部门相关培训、鉴定补贴外,分别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
(三)电商人才创业。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创业主播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按照《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并银发〔2020〕35号),给予个人最高额度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二、完善激励机制,推动直播电商在商贸领域运用
(四)带货主播贡献激励。鼓励带货主播参评我县各类人才计划,每年评选1至3名“阳城县直播电商杰出人才”和5至10家“阳城县金牌直播电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企业直播销售。对阳城县各类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年直播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部门“一套表”平台统计的单位,给予 10万元奖励,入统第二年起按《阳城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阳政办发〔2021〕12号)进行奖励;通过直播方式年应税带货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应税带货销售额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集聚社会资源,着力打造直播电商产业平台
(六)直播电商基地。对运营时间6个月以上,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40间以上、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50人,每年帮助各类注册企业带货量5亿元以上的直播电商基地,按照《晋城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晋市创城组发〔2016〕1号)相关规定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孵化户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天补助1元,每户每年补贴最多不超过3万元。
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使用面积 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有纳税的直播电子商务企业数量 100 家以上,且当年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的直播电商园区的主办方予以奖励,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 30元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予的直播基地牌照,直播基地建筑面积 30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间数量 20间(含)以上,签约品牌数量超过10个,基地合计完税年营收达到3000万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每年100万元的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
新建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七)直播电商培训机构。对在阳城县注册的直播电商培训机构,年培训主播300人以上且至少120人与县内各类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直播业务劳务合同,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培训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MCN机构。对本地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3亿元(含)以上头部主播的,或独家签约5名以上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含)—3亿元主播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外地MCN机构、直播团队在阳城县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实现年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阳城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营造良好生态,大力优化直播电商发展环境
(九)直播电商标准制定。支持企业参与直播电商领域标准制定,企业主持制定直播电商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
(十)举办高端峰会论坛。鼓励引进国家级电商协会组织承办的行业年会,对参会人数300人以上、县外参会来宾超过80%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引进国家部委或国家级电商行业协会组织承办的专业论坛,参会人数200人以上、县外参会来宾超过50%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支持措施和《阳城县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阳办字〔2021〕57号)配套实施,暂定实施时限为2021-2023年,在此期间补贴对象除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外可同时享受本支持措施各项政策。本措施由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具体落实工作由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城县财政局承担。
附件:阳城县支持直播电商人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阳城县支持直播电商人才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牛 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德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杨二强 县政府副县长
梁 凯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伟亮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学毅 县人社局局长
王向军 县财政局局长
卫红星 县科技局局长
赵中怀 县发改局局长
张武龙 县工信局局长
陈建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国平 县教育局局长
魏晋峰 县税务局局长
崔晓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郁冰 县统计局局长
宁学军 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人
赵文华 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
办公室主任:杨学毅(兼)
办公室副主任:马军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