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政办函〔2021〕7号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生命工程,是解除地质灾害威胁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核心工程之一。按照省、市、县政府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完成搬迁入住和旧村复垦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存在问题
2015年度我县对凤城镇山头村、芹池镇原庄村和驾岭乡白庙村南沟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58户156人实施搬迁治理。目前,旧村的拆除复垦任务仍未完成。
二、整改时限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加重视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搬迁工程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到一线调查研究,解决搬迁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掌握辖区范围内的搬迁任务、搬迁进度和搬迁困难,及时召开推进会、调度会,着力推动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搬迁安置协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村委会实施旧房拆除工作。旧房拆除后,对具备复垦条件的要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尽可能让更多的土地资源恢复农业生产。对零星、分散不具备复垦条件的,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土地复垦。同时,要对已完成的治理搬迁工程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制定好治理搬迁验收办法,按照验收工作程序,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三)严格追责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工作中要坚决杜绝懒政、怠政行为,不能因为治理搬迁工作繁琐,实施工程困难多,而消极、推诿、拖延。已确定的搬迁点,要想方设法、克服困难,落实搬迁。避免因搬迁工作不力,在搬迁期间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县政府将对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旧村土地复垦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态度消极、拖延应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