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7日,我局在《阳城县人民政府网》网站进行公告的查获贰起涉嫌违法卷烟案件,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进行处理,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五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之规定,并经案件集体讨论,对这贰起涉案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将2023年2月2日,在阳城县某快递公司查获快递单号为75560575139534的涉嫌违法卷烟壹个品种 “红旗渠(银河之光)”1条。依法处理予以销毁卷烟1条。
将2023年2月16日,在阳城县某快递公司查获快递单号为75559957610546的违法卷烟壹个品种 “云烟(紫)”1条。依法处理予以销毁卷烟1条。
特此公告
山西省阳城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