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酒义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阳城县府后街1号3排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为阳房权证阳城县字第001128号、阳国用(1998)字第G0105013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11日
马酒义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阳城县府后街1号3排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为阳房权证阳城县字第001128号、阳国用(1998)字第G0105013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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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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