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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1-03-05 15:07:07 信息来源: 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原春计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阳城县河北镇下交村新西小区晋(2017)阳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2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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