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8号)精神,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规定,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摸底、申报,并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我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类10项,现特申请进行公示。
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8号)精神,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规定,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摸底、申报,并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我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类10项,现特申请进行公示。
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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