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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高某某依法执行逮捕
近日,县公安局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高某某依法执行逮捕。
据悉,我县凤城镇的高某某在信访过程中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7年2月28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0日,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承担着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职责。对于非正常上访行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为阳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此,公安机关告诫广大访民,信访行为一定要依法依规,要按照有关法律和《信访条例》的规定,通过合法的渠道、依法理性、逐级有序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将时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在信访过程中有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侮辱、殴打、威胁工作人员;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组织、煽动集体上访,扰乱公共秩序;串联煽动他人进京赴省到市上访,扰乱首都和各级领导机关秩序等非正常的上访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社会秩序。(记者:赵莎莎)
责编:侯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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