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政办发〔2018〕91号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创优我县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44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18〕4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本次证明事项清理的范围是县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公共服务机构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需要其他部门、基层组织和基层单位开具的证明类材料。
清理重点是各部门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或者在法定证明事项之外增加的证明材料。
二、清理原则和标准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谁设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清理标准为: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一律取消;
(三)可以通过法定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
(四)能采取书面告知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
(五)能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一律取消;
(六)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
(七)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
(八)不适应形势需要的一律取消。
三、清理分工和时限
县直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本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
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组织梳理,提出立即取消或年底取消的处理建议,填写《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登记表》(见附件1),于9月5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汇总审核,9月15日前县政府法制办报县政府研究作出决定,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程序。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将于10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
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制定部门自行组织清理,于9月15日前作出立即取消或年底取消的决定。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取消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要于10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填写《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统计表》(附件2)及《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附件3),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
(三)公共服务机构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
公共服务机构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其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安排清理,供水、供气、供热由县住建局组织清理,供电由县电业局组织清理,电视接入由县广电服务中心负责。10月10日前全部取消并向社会公布,参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附件3)格式,将清理结果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重大现实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各单位要以本次清理为契机,树立服务为民理念,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服务作风,加快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行告知承诺制,从根本上铲除各类无谓证明滋生土壤,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二)严格依法清理。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认真梳理本单位所有对外服务事项,把任务压实到各科室,严格按照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及时启动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程序,做到改革与法治相统一。对取消的证明事项要明确后续办理办法,加强工作衔接。
(三)按时公布清单。
各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完成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同时要做好与省、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衔接,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注重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的宣传解读工作,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防止群众办事链条“断链”。要真正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任何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和各类服务机构不得擅自索要证明。
(四)强化监督检查。
县政府将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已取消证明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仍索要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或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要及时纠正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部门要于2018年8月29日前,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加盖单位印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县政府314房间。
联 系 人:邱胜军
联系电话:4227028
电子邮箱:38058372@qq.com
附件:1.《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登记表》
2.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统计表
3.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4.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联络表
附件点击下载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